许可证信息 除 International License Agreement for Non-warranted Programs 中的条款和条件外,下列各程序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被特许使用。 程序名称: WebSphere Studio Version 3.0 Entry Edition 程序编号: Not for Sale 担保: 1 家用/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授权: 1 条款解释: 担保书: 本程序有退款保证。如果因为任何原因,您对本程序不满意,您可以将它退回向您出售本程序的 IBM 或其经销商,以获得全额退款。 "1" 指本程序具有为期 30 天的退款保证。 "2" 指本程序具有为期两个月的退款保证。 家用/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授权: "1" 指本程序可以保存在主机和其它机器上,其前提是本程序不得同时在两台机器上运行。 "2" 指如未交付附加许可证费用,不得在其它机器上复制和使用本程序。 指定操作环境 有关本程序说明和指定操作环境信息,可以在随本程序提供的“安装/用户指南”中找到。 程序特别条款 除下列规定外,对于本程序的每一有效的所有权证明,您被授权在同一机器上安装和使用本程序每一组件的一份副本。另外,对于每一所有权证明: 第三方代码:本程序含有第三方的代码,其中一些代码可以按照和本协议不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您。此外,某些此第三方代码的 IBM 许可证可能要求 IBM 提供您某些声明和/或信息。此类条款和条件,声明和信息在本程序的“自述”文件内提供,或在某个文件或在该“自述”文件引用的若干文件内提供。您承认和同意所有此类条款和条件,声明和信息,包括那些只以英语提供的所有此类信息。 Document Form Number: on-line only Document Part Number: on-line only 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证协议 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 在使用本程序前,请先仔细阅读本协议。仅当您首先接受本协议的条款,IBM 才许可您使用本程序。使用本程序即表明您同意这些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之条款,应迅速将未使用的程序返回给 IBM 或其经销商,并获得全额退款。 本程序属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 (以下通称 IBM) 或 IBM 的供应商所有,受著作权保护。本程序系特许使用,而非出售。 术语“程序”指原程序及其所有完整的或部分的拷贝。程序的组成包括机器可读指、组件、数据、视听内容 (如图像、文本、录音或照片),以及相关的特许材料。 本协议包括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和第二部分 -- 所在国专用条款。本协议是与本程序的使用有关的完整的协议,协议内容也将替换您与 IBM 之间曾有过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第二部分中的条款可能会替代或修改第一部分中的相应内容。 1. 许可证 本程序的使用 IBM 授予您使用本程序的非独占的许可。 您可 1) 在已获得的授权范围内使用本程序并 2) 制作和安装一定数量的拷贝以支持授权的使用级别,前提是必须在本程序的每一完整拷贝或部分拷贝中复制著作权声明或任何其它所有权说明。 如果您是通过程序升级而获得本程序的,则终止对升级前的本程序的使用授权。 您须保证所有使用本程序的人都遵守本协议中的全部条款。 您不可以 1) 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本程序,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2) 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法翻译本程序,但法律规定不得以契约限制者,不在此限;3) 分许可、出借或出租本程序。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您可以按照本程序所有权证明的规定,将本程序之使用许可证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方,同时必须将所有权证明、本程序拷贝及其所有文档也转让给该方。至此,对您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宣告终止。 2. 所有权证明 本程序的所有权证明是您被授权使用本程序的凭证,也是您获得未来升级程序价格(如曾声明) 和潜在的特殊机会或促销机会的资格证明。 3. 费用和税务 IBM 规定本程序的使用是收费性的,并在所有权证明中指定了这一条。费用的计算是以程序使用范围为基础的。若您希望增加程序的使用范围,则应通知 IBM 或其经销商并相应付费。IBM 对应付或已付款不退款,不提供信用。 对于 IBM 在此协议下提供的程序,如有政府征收税款或其它费用 (不包括基于 IBM 净收入的部分),您须同意支付 IBM 所指定的费用,或提供免征税款的文件。 4. 不保证条款 除了某些不能被排除的法律保证以外,IBM 对程序或技术支持 (如有) 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和条件,包括 (但不限于) 不侵权的保证、适销性和适用于某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对于程序的功能性方面,IBM 不作任何有关本程序能正确地在二十世纪和二十一世纪之间处理、提供和/或接 收日期数据的保证。 此项排除也适用于任何 IBM 的分包商、供应商或程序开发者 (总称为“供应商”)。 非 IBM 程序的生产厂家、供应商或发行人都会提供它们自己的有关程序的保证。 5. 责任限制 无论 IBM 还是其供应商都不对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 利润损失、储蓄金损失或任何附带的、特别的、或其它后果性的经济损害赔偿负责,即使 IBM 被告知这类损失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某些国家或地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对您并不适用。 6. 通则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影响客户的不能由合同放弃或限制的一切法定权利。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之条款,IBM 有权终止您的使用许可。如果 IBM 采取这一措施,您必须立即销毁本程序及其所有拷贝。 您同意遵守所有有关的出口法律和法规。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得在诉因发生两年后提起诉讼;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契约限制者不在此限。 无论是您还是 IBM 都不对由于因不能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的义务负责。 IBM 不提供程序服务或技术支持,除非 IBM 另行指定。 本协议受您获得本程序时的所在国法律管辖,但有以下例外 1) 在澳大利亚,由执行交易时所在的州或区的法律管辖此协议;2) 在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格鲁吉亚、匈牙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FYROM)、摩尔多瓦、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乌克兰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由奥地利的法律管辖本协议;3) 在联合王国,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受英国法律的管辖,并且应服从英国法院的排他性管辖;4)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管辖本 协议;以及 5) 在美国、波多黎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纽约州的法律管辖本协议。 第二部分 - 所在国专用条款 澳大利亚: 不保证条款 (第 4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尽管 IBM 规定有不保证条款,但您可以拥有 1974年 Trade Practices Act 或其它立法中的某些权利,并且仅限于相应立法所许可的范围。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不论 IBM 违反 1974年 Trade Practices Act 的何种默示条件或保证,IBM 的责任仅限于商品的维修或更换,或提供同等商品。只要该条件和保证与销售权、平静占有权或无瑕疵所有权有关,或者该商品是为了个人或家庭使用或消费而正常获得的,则本段中所有限制均不适用。 德国: 不保证条款 (第 4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程序的最短保修期为六个月。 如果程序在交付时未附带说明书,我们仅保证程序信息正确地描述该程序并且该程序可根据程序信息使用。您必须在“退款保证”期内按照程序信息检查其可用性。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本协议中规定的限制和排除不适用于因 IBM 的欺诈或严重疏忽,以及明示保证而引起的损失赔偿。 印度: 通则 (第 6 部分): 以下内容替换此部分的第四段: 如果在诉因发生的两年内,任何一方未就其对另一方可能拥有的索赔提起诉讼,那么该有关方对此索赔拥有的起诉权将被取消,而另一方则被免除对此索赔应承担之义务。 爱尔兰: 不保证条款 (第 4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除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明确规定外,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规定的情况下,特此排除所有法定条件,包括所有的默示保证,以及由 1893 年 Sale of Goods Act 或 1980 年 Sale of Goods and Supply of Services Act 所有默示保证。 意大利: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内容将替换本部分: 除非另有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赔偿,IBM 概不负责。 新西兰: 不保证条款 (第 4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尽管 IBM 规定有不保证条款,但您可以拥有 1993年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或其它立法中的某些不可排除或限制的权利。如果您获取商品和服务的目的是 1993年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所定义的商业性用途,那么对于 IBM 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该法案将不适用。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只要获取程序的目的不是 1993年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中所定义的商业性用途,就以该法案中的限制作为本部分中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费用 (第 3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您支付,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 IBM 支付。 联合王国: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第一段末: 本责任限制将不适用于任何由 1979年 Sale of Goods Act 的第 12 部分或 1982年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 Act 的第 2 部分默示的 IBM 义务的违规。 Z125-5589-01 (10/97)